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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
1、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
  (1)申请与受理
  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到海关办公场所提出,也可以通过信函,电报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。
   (2)审查与决定
   (3)变更与延续
   1.变更:被许可人可以在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,以书面的形式向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变更申请。
   2.延续: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海关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,被许可人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,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。
  2、海关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
   (1)听证的准备
   1.听证的通知:海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有关事项通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、利害人或者听证参加人。
   2.确定听证主持人。
   (2)举行听证
   1.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,并宣布听证事由等
   2.宣布听证秩序
   a、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陈述审查意见和依据、理由,并提供相应的证据。
   b、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、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、龙华人或者听证参加人可以继续在进行陈述。
   c、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